環保署推新制 盼順暢產業空污削減量差額交易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增訂調整展延核發比例等機制,促進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更順暢,帶動產業革新轉型降空污。
環保署說明,總量管制是一種具有經濟誘因,並限制管制區內污染排放量不增加的政策工具,旨在先讓問題不惡化;工廠可透過提升污染防制效率來改善空污排放,進而產生「實際削減量差額」,不論自己持有,或是賣給其他業者這些額度來新設或擴廠,藉此讓既存工廠改善污染或轉型升級。
環保署說,但是從民國104年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以來,因為有的人惜售、待價而沽,或想留著自己擴廠時備用,出現削減量差額交易停滯情況,截至今年6月底交易僅60筆,但還有83家業者手上有可交易額度。
環保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增加數項機制,名稱也修正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盼交易更順暢、帶動產業革新。
針對新增機制,環保署舉例「調整展延核發比例」,規範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的效期為3年,屆滿申請展延時打9折,其中7成效期也是3年,另有2成限期1年要交易給不同法人。
另外交易時也有1比1.2比例的削減規定,即交易時賣方賣出1.2的實際削減量差額,但是買方只能取得1的額度,以避免有人刻意買賣炒作,影響他人權益。
至於「廠際合作」,當老工廠撐著營運只能養活既有員工,無力變革,新進新型大廠可助其升級改善,藉以取得及分享老廠的實際削減量差額,既讓舊廠升級,並引進新技術廠商。
「優化改善」部分,屬於政府要求的改善,例如加嚴排放標準,工廠即使依法完成改善,也不能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工廠若能夠比時限更早完成,每提早1年完成,給予改善後減少的污染量的5%額度,鼓勵盡早完成。
「提前抵換」,原本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時,是申請相當於營業執照的操作許可證時才抵換;新制可早一步在申請設施許可證,類似申請建照時即可抵換,避免施工期超過額度效期被展延打折產生損失。
「使用計畫書」,出具此書以確認買方有使用需求外,也能保障可能因為工廠開發期較長的個案在額度上的使用權益;業者可在書中載明取得的實際削減量差額,可根據廠區不同興建階段的年度作分期使用規劃,不因後期額度使用超過效期影響權益,藉此鼓勵革新。
環保署說,綜合以上新機制的運作,可產生「增加釋出管道」的作用。(編輯:管中維)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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