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噪音管制法 軍用機場補償可發現金
2020/5/21 18:12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民進黨籍立委王定宇等人所提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軍用機場周遭居民噪音影響,待三讀通過,主管機關可參考民航法規定,採現金方式補償。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環保署長張子敬進行專題報告及審查噪音管制法第15、17條及17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民用機場對居民的噪音影響補償,可採用現金發放,因此多位立委提案修法,要讓軍用機場也能採用現金方式補償。其中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等18人提案的草案版本,並在第17條條文中出現「現金方式發放」。
不過,會中王定宇等幾名立委,還有張子敬等人都認為,不需要在母法中直接訂定「現金發放」。
張子敬並說,寫上「防制或補償措施」,就可參考民用航空法規定,在補償時採用現金發放,畢竟首要任務還是要改善噪音對居民的生活影響。
因此,審查噪音管制法條文修正草案時,環保署提送建議修正條文的書面資料,主張為改善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航空噪音對民眾生活環境的影響,建立一致性的標準,因此參考「民用航空法」第37條第三項噪音補償規定,將噪音管制法第15條第二項的「防制措施」,修正為「防制或補償措施」。
對於提案立委中,仍有人關心能否用現金發放方式補償。環保署說明,修正所述的「補償措施」,就可參考「民用航空法」第37條第三項規定,用現金發放方式處理。
不過,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孟裕強調,待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據此法規定,同時也是環保署的立場,有關噪音影響民眾生活部分,仍要先執行防制措施,通常包含調整飛航時段、改變跑道方向,以及儘速拉升飛機起飛等,無效再做補償。(編輯:陳政偉)10905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