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強調新聞自主 廣告收入來源應揭露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日電)NCC今天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在新聞專業自主方面,增修新聞頻道應揭露主要廣告收入來源,且董監及大股東應揭露轉投資概況,若未依規定揭露,將處以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將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以草案應再釐清並通盤考量與匯流各法可能法律競合關係為由,退回草案;NCC今天表示,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與通傳各法相輔相成,並沒有衝突。
不過NCC也指出,為了因應近期通傳產業環境的變化及監理上的需求,NCC小幅修正了報院的草案,從2方向強化維護媒體新聞專業自主,一是新聞頻道應揭露主要廣告收入來源,二是新聞頻道的董監及超過10%大股東要揭露轉投資概況。
NCC法務處副處長黃文哲說明,若業者未依規定揭露上述資訊,將處以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則按次處罰。
有媒體詢問,若中資下廣告,應如何處理,黃文哲表示,依兩岸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處理,廣告活動內容不得有「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形。
NCC強調,媒多法匯流各法草案除了消極防弊,更要積極興利,因此希望透過強化新聞媒體投資概況及廣告收入來源的資訊揭露措施,持續提升新聞品質,並增加媒體多元與多樣性,進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新聞專業自主。
此外,NCC先前送出的版本當中,關於媒體整合管制的4道紅線,以及媒金分離條款,在這次的版本均無變動;媒金分離規範主要是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造成箝制媒體言論方向與內容及言論集中化情形。
黃文哲表示,媒多法草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再依法制作業程序盡速報請行政院審查後,再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編輯:鄭雪文)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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