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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屬國定假日 出勤工資需加倍

2019/2/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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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8日電)勞動部表示,今天是二二八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明天(3月1日)是彈性休假,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二二八是法定的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予勞工加倍工資,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

黃維琛表示,4天連假中,如果勞工公司比照公家機關,將3月1日的工作日跟2月23日休息日對調的情況下,勞工的3月1日及3月2日就屬於休息日,勞工若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

黃維琛指出,3月3日如果為勞工的例假,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勞工不能出勤。(編輯:黃世雅)1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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