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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修法草案出爐 增進主管機關功能

2017/9/2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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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天表示,環評法修法草案已經出爐,這次修正以「強化政策環評功能,以引導個案開發行為」為目標,並以「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為修正重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預告修正」記者會,詹順貴說,這次修法希望可以提升環評的公信力。在貫徹迴避的規定,也希望目的主管機關在轉送環保署前,就可以先篩選。

詹順貴說,如果可以把相關爭議提前跨部會協商,將爭議處理好,就不用把它放到環評程序,讓爭議騎虎難下。

他表示,未來希望開發單位跟顧問公司提出的書件要完整,除了也希望目的主管機關要檢核外,開發單位也需實問實答,因此會限制開發單位的期限跟展延的理由。

詹順貴說,過去相關爭議的環評案件,包含美麗灣開發案、中科三期等,都有反應到這次修法當中。他也強調,這次也將環評的退場機制明確化,避免有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後就一直擺在那邊,等到景氣好才要進行開發。

這次環評修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強化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功能;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明確規範環評審查利益迴避原則;明定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補正及展延規定;重新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效期及開發許可效力。

規範開發單位申請變更或廢止審查結論之情形;修訂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機制;增列應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新增環境影響評估技術顧問機構強制評鑑規定;並參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建議,明定開發單位違反本法義務而獲有利益者追繳之規定,增訂鼓勵內部員工檢舉不法之哨者條款規定以及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環境現況及實施開發行為各項環境監測作業,開發單位應公開原始資料。1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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