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日月光億元敗訴 高市府表遺憾
2017/6/8 21:29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電子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新台幣1億200多萬元。高市府回應遺憾,並說將會請環保局再為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他說,判決不是說不該裁罰,而是計算標準與市府不同;既然終局判決,將會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被高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市府勒令K7廠停工,市府並認定K7廠自2007年起就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足的問題。
於是市府引用行政罰法,認定業者不法利得,於是對日月光加重處分罰鍰新1億200多萬元。日月光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電子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1億200多萬元。10606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