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翻修 總承擔限額拉高至1200億元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1日電)住宅地震險有效保單數已達350.4萬件,隨累積責任額走高,為降低削額給付機率,金管會擬修正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並將總承擔限額自現行新台幣1000億元拉高至1200億元,自今年4月起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截至2023年底止,國內住宅地震險有效保單數達350.4萬件,年增2.19%,當年度住宅地震險簽單保費收入為46.45億元,年增1.35%,為近5年新高。若以全台灣住宅數為母體,投保率為37.85%,高於美國及日本投保率。
考量住宅地震險投保件數成長,累積責任額走高,金管會今天公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並明定今年4月1日起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次涵蓋3大修正重點,第1,金管會翻修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第2,將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自現行1000億元調高至1200億元。
若有超級大地震發生,導致住宅地震險保戶總損失高於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時,將出現削額給付,亦即每件保額原先為150萬元,但最終可能無法領得150萬元。
為降低此類削額給付發生機率,金管會以目前整體住宅地震險總件數為基礎,試算若發生421年一次的大地震可能釀成的損失金額,決議將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拉高至1200億元。
原先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共4層,第一層為17家產險(含再保)組成的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為42億元,第二層為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限額為518億元,第三層為政府,承擔限額為140億元,第四層為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限額為300億元,合計4層承擔限額共1000億元。
修法後危險分散機制架構將整併為3層,第一層仍為17家產險組成的共保組織,承擔限額拉高至50億元;第二層為地震保險基金,並將原先第四層整併於此,承擔限額合計拉高至982億元;政府承擔最終責任、列第三層,承擔限額拉高至168億元,合計3層承擔限額共1200億元。
舉例而言,若未來台灣發生一起大地震,住宅地震險保戶合計損失小於或等於50億元,住宅地震險危險分散機制將啟動第一層責任,由17家產險組成的共保組織進行理賠。
若該起大地震釀成保戶損失高於50億元、小於1032億元,第一、二層責任均將啟動,由共保組織及地震保險基金進行理賠;若損失逾1032億元、小於1200億元,共保組織、地震保險基金及政府均會啟動理賠。
至於第3項修法重點,考量現行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以各會員過去3年住宅地震險平均保費收入市占率為基礎,易受短期業績變動影響,金管會修正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以各會員過去所有年度住宅地震險分進業務純保費收入占比為計算基礎。
國內有19家產險,但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險、比利時商裕利安宜產險、法商科法斯產險未承作住火險,未加入共保組織,不過再保公司中再保有加入,因此共保組織由17家業者組成。(編輯:張均懋)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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