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共電子看板遭駭 數位部修正使用原則生效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0日電)數位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對於不特定人員具傳播效果的大型LED看板、廣播系統等設備,都要比照有連接公務網路一樣管理,修正原則28日生效。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8月訪台後,中共於台海周遭進行軍演,台灣多處公共場域電子看板遭駭客入侵,植入詆毀裴洛西等惡意假訊息。
數位發展部8月27日正式掛牌時,數位部長唐鳳當天簽出的首份公文,就是關於「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唐鳳日前解釋,修正是在現有的使用原則額外加上規範,讓對於不特定人員具傳播效果的大型LED看板、廣播系統等設備,也要比照有連接公務網路一樣管理,都不能豁免。
數位部28日公告,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3點、第4點、第5點,並即日生效,屬於行政命令層級的規則。
根據修正內容,主要有2大重點。第一,政府機關與機關委外場地,如果有對不特定對象傳送訊息的資通設備都納入管理。例如,民眾在公務機關場域中租賃廣告牆,機關應在契約中規範該廣告牆所使用的產品,包含軟體、硬體與服務等都要遵守規定,機關也要落實督導責任。
第二,如果相關機關因為例外情形,需要採用中國資通產品設備,新增須經該機關資安長及上級機關資安長核可的程序,即是把資安長核定制度明確化,說明清楚理由後,後續再送到數位部做核定,以專案方式購置並列冊管理。
數位部官員解釋,修正並不是針對特定場域或特定設備而已,重點還是委外場地如果有對不特定人傳送訊息的資通設備都會納入管理。若違反「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則回歸資通安全管理法解釋。(編輯:翟思嘉)1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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