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向與債務無關第3人不當催收 金管會重罰1000萬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8日電)金管會發現,台新銀行對與債務無關第3人不當催收,且近10年對無關第3人寄上萬件催告函,金管會今天重罰台新銀行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求台新銀行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並在一般金檢發現,台新銀行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3人不當催收,且沒有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率的內控機制。
針對台新銀行2大缺失,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台新銀行1000萬元,並要求台新銀行自10月起逐月增加0.2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為期2年。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客戶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時,會填寫緊急聯絡人,例如配偶、同事或朋友等,但緊急聯絡人並未擔任客戶保證人,也沒有和台新銀行有往來關係,台新銀行卻在2018年及2019年間,向10多位債務人的緊急聯絡人透露客戶欠債未還。
除此之外,金管會發現,台新銀行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3人進行不當催收,林志吉指出,舉例而言,債務人為父親,後來父親欠債未還,台新銀行發現父親曾進行不動產移轉,受讓人為兒子,台新銀行就直接轉向兒子催債。
根據台新銀行清查受影響人數,台新銀行近10年對與債務無關第3人進行不當催收,共寄送上萬件催告函或調解函。
林志吉表示,過往針對銀行發生不當催收,金管會有給予糾正或200萬元罰鍰等裁處,此次開罰台新銀行1000萬元,是相對重罰。
金管會此次要求台新銀行自10月起必須逐月增提0.2倍作業風險資本,對台新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將分別影響0.1、0.12及0.14個百分點,若台新銀行要維持原先自有資本適足率,將必須增提近20億元資本。
台新銀行去年7月已因理專弊案遭金管會開罰3000萬元,當時金管會要求台新銀行自去年8月起逐月增加0.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為期2年;如今兩案併計,意味自今年10月起至明年7月止,台新銀行必須逐月增提0.8倍作業風險資本。
台新銀行說明,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持續虛心檢討及改善,除已完成內部檢討並採取相關改善措施,強化對消金放款案件核貸條件監控及控管機制外,台新銀行將主動聯繫或通知受影響客戶相關優惠權益方案。
台新銀行指出,針對催收作業涉及第3人部分,已修改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台新銀行將持續精進相關控管機制,以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並保護金融消費者,致力提供更好服務。(編輯:趙蔚蘭)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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