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抵減辦法納入資安 財、經2部會公告上路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4日電)配合母法產創條例修法,經濟部、財政部今天公告智慧機械、5G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的抵減辦法,增加資安產品或服務適用範圍,也讓抵減適用年度認定,得改採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年度。
經濟部、財政部今天公告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並將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立法院在今年1月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除將智慧機械、5G的投資抵減期限,再延長3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元旦起,新增資安產品、服務、軟硬體等適用項目。
配合母法產創條例修正,經濟部、財政部在5月11日預告修正智慧機械、5G及資安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辦法的子法,草案經過法定預告期後,於今天公告修正。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說明,本次公告內容與預告草案一致,除配合母法延長投資抵減優惠3年,兩大修正重點,包括增加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範疇,以及將業者投資抵減適用認定年度,由發票年度改採為交貨年度。
官員說明,本次最大亮點是新增資安為適用範疇,採用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IST)標準,去定義資安產品或服務,為具備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復原等功能,來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
不過,若是安裝在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因為和產創條例要鼓勵產業創新的目的不符,因此不適用辦法內的資安產品或服務的範疇。
官員表示,若符合辦法定義,是安裝在機械設備、使用於營運的資安產品或服務,並且與同年度的智慧機械、5G投資金額併計,投資門檻在新台幣100萬元至10億元內者,可採當年度5%或3年內3%抵減,但不得逾當年度營所稅額30%。
第二項重點,是根據財政部建議,將投資抵減的適用,改為得以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不過如果是在110年前已購買且完成交貨或服務提供,但在111年後付款且尚未申請適用投抵者,因遇修法過渡期,業者可自行選擇付款年度或交貨年度適用投抵。
此外,本次公告的辦法,要申請投資抵減的業者,只要能提供發票與付款證明影本、成本明細表影本等,就可申請抵稅。(編輯:潘羿菁)1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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