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居家照護理賠按用藥等級? 金管會:各業者判斷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防疫險之亂持續延燒,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親上火線說明,業者拒絕重複投保是基於風險篩選,至於輕症居家照護,目前壽險公會仍在訂定理賠指引,不過是否按照用藥等級給予理賠,應由各公司自行決定。
近期富邦產、兆豐產與國泰產等業者陸續發布聲明,針對審核中防疫保單,若有重複投保將不予承保,引發民眾反彈,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甚至質疑,業者不能以複保險條款拒保。
施瓊華強調,人身保險、定額給付型保險並無複保險條款適用問題,換言之,民眾投保防疫保單,一經保險公司核保通過、保險契約成立,保險公司針對有效契約就應負保險責任。
針對有保險公司拒絕承保重複投保件,施瓊華說,這是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管控、核保綜合評估的結果,保險公司會考量整體風險胃納,評估公司還能承接的防疫保單量能,再進行核保。
她說,保險公司拒絕承保重複投保件,主要是核保通過前進行的核保篩選程序,並非外界所稱的「複保險」。
日前指揮中心放寬確診者同住親友居家隔離措施,增加「0+7」選項,若民眾仍選擇「3+4」居家隔離,施瓊華強調,因民眾確實有受隔離處分且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應理賠。
她進一步說明,先前民眾為申請保險理賠所需,一度擠爆醫院急診室要求開立醫生診斷書,為避免醫療排擠效應,金管會盼保險業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醫生診斷書作為理賠申請文件之一。
目前各保險公司均已同意採納數位證明替代醫生診斷書作為防疫保單理賠申請文件之一;她強調,數位健康證明足以證明民眾是否確診,相關資訊可提供保險公司作為理賠參考。
施瓊華表示,法定傳染病在演進過程,可能1、2年或3、4年,一定會經過這些階段(降級),不過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特定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依約給予理賠,若未來COVID-19降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理賠條件是否有變化,依各家保險公司保單約定內容而定。
她說明,若保險期間內遇到COVID-19法定傳染病等級降級,關鍵是變化當下保戶的理賠條件是否已成就,若理賠條件已成就,即使證明文件還沒拿到,保戶也不必擔心,保險公司仍會依原先契約條件理賠。(編輯:潘羿菁)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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