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農曆春節 2類查定營業稅案件繳納期將順延
2021/11/3 19:18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日電)財政部表示,2022年農曆春節落在1月29日至2月6日,正好碰到今年第4季按季課徵及明年1月按月開徵的查定營業稅案件繳稅期間,因此放寬可延至明年2月11日至21日繳納,避免影響店家權益。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副署長樓美鐘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今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明年1月按月開徵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訂要在明年2月1日至10日繳納。
樓美鐘指出,但考量明年1月29日至2月6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為使繳款書能順利合法送達,讓店家繳納,因此將繳納期間改為明年2月11日至20日,且因2月20日適逢星期假日,會順延以21日為繳納期間末日。
樓美鐘提醒,店家如果未在明年2月21日前繳納稅款,將成為逾期繳納案件,將遭處滯納金,籲請店家注意繳納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編輯:林興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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