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擬增訂特別股條款 獨董意見分歧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國票金審計委員會今天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參考金控同業增訂特別股條款。不過,4位獨董中有2位反對與持保留意見,但因為反對人數未過半,因此照案通過,將會提到董事會討論。
國票金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國票金審計委員會今天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規劃增訂特別股條款。本案經過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獨立董事有2位同意、2 位持反對與保留意見。
目前台灣15上市金控中有10家金控有特別股條款,國票金此次規劃增訂特別股條款完善章程。不過,部分獨立董事認為,這項提案可能跟近期市場傳出國票金規劃併購安泰銀有關。
2位反對與持保留意見者為獨立董事吳青松、陳惟龍。
吳青松持反對意見,認為公司因應營運成長、投資計畫或策略發展的資金需求,應謹慎規劃長期、通盤的資金募集計畫,提請董事會審慎討論核議。如有需要,也應該應提請股東會報告或討論。
吳青松認為,資金募集管道包括銀行短中長期借款、現金增資發行股票、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公司債等,應該對不同籌資工具評估優劣與對財務的影響。在還沒有通盤計畫時,新增「具特定條件」之特別股之章程修訂案並不妥當。
陳惟龍則建議先撤回或緩議。主要考量有三,第一是國票金與與日本樂天銀行的競業禁止合約還沒獲同意解除,第二併購的具體內容還沒獲得董事會同意,第三是發行「附轉換權特別股」通常是紓困入主的金融工具,並不適用在國票金擬併購銀行的案件,不應列入修改章程中。
另外2位獨立董事陳淑娟、饒世湛則表示贊成。
陳淑娟與饒世湛都認為,章程修改提案是基於支持公司及經營團隊能有彈性在集團考量積極發展業務時,融資需求有彈性選擇。這項提案屬於通案修改,而不是針對個案。如果未來有發行條件細項,仍需針對實際個案授權董事會討論決議最後發行條件。(編輯:楊凱翔)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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