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弊案累犯遭罰 影響玉山銀BIS及公司治理評鑑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4日電)玉山銀行理專弊案一年兩犯,被金管會視為指標案例開罰,除罰鍰、管理人員停職外,也成首宗被要求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案件,第4季起資本適足率(BIS)將降低0.28個百分點,公司治理評鑑也恐退步。
金管會2019年頒布「理專十誡」,加大控管及裁罰力道,盼減少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發生。玉山銀行繼今年初發現理專弊案,遭罰新台幣1200萬元,7月再爆出第二案,因為「累犯」今天遭重罰20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說明,玉山銀行鳳山分行潘姓前理財專員,從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間,以引導、偽裝成客戶及使用客戶已蓋印鑑的取款憑證等方式,盜領客戶款項至本人及第三人帳戶,進而再匯入親屬銀行帳戶挪用,並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
莊琇媛指出,影響客戶數達41戶,金額達1.4億元,最終是經客戶向銀行反映才發現,除潘姓理專本身違規,銀行也沒有建立完善建內控制度並確實執行,使關聯戶交易監控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甚至在已收到警察機關警示訊息狀態下,調查後仍無法發現異常。
莊琇媛表示,「理專十誡」上路後,2019年9月24日起已禁止理專擅自或代理客戶進行交易,但玉山銀行存匯部門人員還是放行,才使潘姓前理專能繼續挪用款項。同時,也認定財管及個金單位最高主管,也都並未盡到督導責任。
因此,金管會今天裁罰玉山銀行2000萬元,並停止財富管理事業處資深副總張綸宇及個人金融事業處個金執行長陳炳良職務3個月;此外,並對玉山銀行提出6項監理要求,之中包括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估將影響其資本適足率(BIS)下降0.28個百分點,為理專裁罰案中首見。
金管會也要求玉山針對此次弊案的缺失,通盤檢討相關管理機制,並應委託獨立專業機構針對弱點事項及改善計畫進行查核,將結果提報董事會通過再函報金管會,稽查單位也要研議出改善措施,同時要全面檢討涉及本案的業務、法遵或風控人員責任,這將視為金管會認定其是否已改善缺失的審酌依據。
莊琇媛表示,玉山銀行必須就上述要求,提出改善並經金管會認可,在此之前,將影響其新業務、國外分支機構設立等申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在今天表示,將從四面向著手導正理專弊案,包括銀行若有重大理專弊案,將於公司治理評鑑扣分,甚至不予納入評鑑;外界關注玉山明年表現是否退步。
對此,黃天牧回應,扣分是必然的,但是否達到不予評鑑的地步,不便對個案表達太多意見,因為進行公司治理評鑑時,還會有許多外部專家一起進行。(編輯:潘羿菁)1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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