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寬頻花蓮OTT服務 NCC要求釐清營運方式
2020/10/7 20:52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7日電)台灣大哥大旗下台灣大寬頻近期祭出OTT服務進攻花蓮。NCC主委陳耀祥今天表示,業者需依法提供服務,該案還需1到2個月時間調查清楚,並要求業者釐清營運方式。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劉櫂豪質疑台灣大寬頻這項新服務,號稱可提供80個頻道供民眾收視,是否變相經營有線電視業務,進而引發其他業者效仿。
陳耀祥表示,NCC已經立案調查,會儘快釐清事實,強調有線電視與OTT服務的性質完全不同,OTT服務是跨越地域性,而提供有線電視服務需要執照。如果調查結果是屬於有線電視服務,會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進行處罰,並要求改正措施、停止服務。
陳耀祥也說,如果這項服務違法,消費者使用可能會產生消費糾紛,強調會儘速處理,會先了解事實,調查完畢還要排委員會討論,評估需1到2個月時間。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受訪時表示,已請業者到會陳述意見,但還有資料需要補件。OTT的性質可以讓使用者隨時上網就能接觸影音內容,不過,依業者說明,用戶雖然透過別家寬頻固網也能收看,但是要告知自家寬頻固網的固定IP後,才能設定收看。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黃睿迪也說,已請業者另外說明網路架構與營運模式,包括是否要特定區域、特定網路時段才能收看,以及目前有多少用戶、多少人開通服務、租借串流視訊盒等營運模式都還有待釐清。
NCC日前表示,如果業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將面臨依第5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編輯:張均懋)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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