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更升級 明年6月底前4大新制上路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升公司治理作法再升級,針對「有效發揮董事職能」推出4大新制,並要求上市公司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明年6月底前,應完成事項包括:1.薪資報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持續強化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性。2.訂定處理董事所提要求標準作業程序,使公司處理董事索取資訊或請求的協助有一致性作法,避免影響董事執行職務而損及投資人權益。3.為全體董事、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使其全心全意發揮職能,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4.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此外,明年起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並於次一年度第1季結束前完成申報績效評估結果。
證交所指出,參照美國、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規定,就違反「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者明定多元化的處置措施,包括處以違約金、發函限期改善、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及公開揭示。
證交所今天也同步公告「108年度(第6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計4大構面85項指標,適用期間自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在2020年4月底前公布108年度評鑑結果。
證交所解釋,第6屆評鑑即依循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內容,以強化質化指標、增加給分差異化及新增問卷發送蒐集意見等為修正主軸,另參考國際重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國內新修正法規、函釋及政策,及各界對評鑑建議,總計新增4項指標、刪除4項指標、修正13項指標,並調整8項指標題型。
其中,在強化指標質化要求方面,以「實際落實情形」作為評核重點,即訂定政策外,還需落實或執行達一定條件並加以揭露始能得分,提高質化評分效果,增修包括「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具體管理方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中揭露其運作情形」、「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制訂保障人權政策與具體管理方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等指標。
此外,「分級給分題」包括「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說明職權範圍、當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構面內可得分;若該主管非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則可額外加分」、「揭露所辨別之利害關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方式,構面內可得分;若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則可額外加分」等,期望依執行程度或採行公司治理措施之進階程度不同,給予不同評分回饋,增加鼓勵效果。
證交所指出,依藍圖規劃,將發送問卷予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填答,蒐集對受評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成員有關治理監督責任的認知與重視度的觀察,並將作為指標評核比對、額外加分與指標後續修訂的參考。(編輯:郭萍英)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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