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封閉式輸送設備新建物防空污 免房屋稅
2018/6/23 20:32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3日電)財政部近期發布解釋令,企業依地方政府要求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抑制粒狀污染物的防制設施,且屬於輸送設備者,可免徵房屋稅,增加企業積極改善空污的誘因。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為解決國內空氣污染問題,去年底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優先推動大型企業空污減量。
財政部指出,企業生產製程中所需原料,若被認定屬逸散性污染物,則須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建置防制設施,並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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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企業若將原料露天堆置,仍有造成空污之虞。因此財政部頒布解釋令,企業配合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法規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用以抑制原料輸送過程中的逸散,並經稽徵機關會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認定其與輸送設備相連,並非提供儲存功能,則該建物就屬於輸送設備的一部分,不必課徵房屋稅。但該建築物後來經查明轉供儲存原料或成品使用者,則具散裝倉庫性質,應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企業建造大型封閉式建築物的初衷,是為了抑制空污,但避免企業擔心會遭稽徵機關課徵高額房屋稅,因此財政部頒布解釋令,希望以具體行動維護空氣品質,有助企業更積極進行改善空氣污染的作為,改善成果為全民共享。(編輯:林興盟)1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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