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學生團保 65歲以上僅限保障意外事故
2018/5/15 13:15(5/15 15: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5日電)國泰金控旗下國泰人壽今天表示,承接民國107學年度全國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保險,持續保障320萬名學生,但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
國壽表示,近2年學保條款修訂,納入更多公平合理原則,學保整體環境逐步朝正向發展,且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及學界積極規劃「學保條例草案」,採取「政府負擔盈虧」精神,並爭取儘早排入立法院議程,預計最快108學年度實施。
國壽說,肯定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對學保永續經營付出的心力與建言,在立法過渡期間,全力支持學保業務,再次參與107學年度學保招標案並順利得標,持續提供學保各項服務。
依教育部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國壽分析,107學年度保單條款與106學年度主要差異包括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醫療費用,達新台幣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不給付。
此外,教育部考量弱勢家庭經濟負荷,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達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訂定計畫編列預算補助,並由國壽代給付。(編輯:李明宗)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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