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配息時程更彈性 業者:須考量多重狀況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張建中、韋樞台北10日電)立法院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企業得每季或半年分配現金股利獲得朝野共識。企業表示,須從公司營運、市場價值、股利多寡及配發成本等來考量。
立院經委會今下午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28-1條股利分派的「股王條款」,立委一致無意見同意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的提案,放寬給予公司得以「每季、每半年」分配現金股利。
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陳麗卿表示,其實海外許多主要市場都有讓公司在1年內分次發放股息的制度,證交所到海外引資時,也曾有外資建議台灣採行分次發放股息,增加投資誘因,不過由於事涉公司法修正,待修法通過後,證交所將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陳麗卿認為,公司若分次發放股息,對於機構投資人可增加投資的吸引力,且這套制度在其他市場已經採行,並非台灣獨創,預估機構法人認同度會相當高。
上市公司中鋼表示,由於修正草案還未全數通過,未來待條文確定後再來研究。不過一般來說,企業除非獲利豐厚,才會考量分次配發現金股利;若是每年配發新台幣1、2元現金股利者,是否值得分次配發應再考量。
中鋼指出,究竟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配發一次股利,應該視企業價值、市場狀況、營運狀況、股利多寡、配發成本等做統籌考量為宜。
針對立法委員有意放寬給予企業得以「每季、每半年」分配現金股利,晶圓代工廠台積電表示,樂見這樣的調整。
一名不願具名的科技廠主管說,現行公司盈餘分配,一年配發一次,套利者只要在除息前買進股票,就能分得企業過去一年經營的成果,對於長期的投資人並不公平。
業者表示,未來股息若能每季配發,投資人想要分享企業的經營成果,就要長期持股,有利增進長期投資風氣。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行政院版鬆綁為可每半年分派盈餘,主要是呼應大公司需求,認為有助吸引投資,而立法委員蔣萬安提案可提供更多彈性,以經濟部立場可以接受。
王美花也說明,此項鬆綁僅限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分派仍須經股東會同意。若公司法修法於本會期通過,這項條文就有望在明年正式生效,但由於股利分派涉及會計年度計算,應仍會以年度為單位辦理。(編輯:張良知)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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