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贏了 台數科:黨政軍條款修法迫不及待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1日電)台數科去年因違反黨政軍條款挨罰新台幣200萬元,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議要求原處分撤銷,台數科今天表示「遲來的正義」,並強調此事凸顯黨政軍條款遭惡意操弄,修法已迫不及待。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所屬中投、大屯、佳光、佳聯、北港等5大系統台,因為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違反黨政軍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民國106年5月3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每家系統台裁罰40萬元,總計200萬元,並於7月19日做出正式處分。
業者不服在106年8月14日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今年2月9日發文給NCC,要求撤銷原處分。NCC今天召開第793次委員會議,並舉行會後記者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說,將依行政流程返還罰款給業者。
翁柏宗強調,雖然這次罰款都返還,但未來假使還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的新案,還是會依法處理開罰,不會因此有所改變。
對此,台數科今天發布新聞稿指「遲來的正義」,深表欣慰,除了體諒NCC在現今法令下公務難為,也感謝主管機關行政院得以振聾發聵、捍衛正義。
台數科並強調,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一張台數科股票,此惡意違反黨政軍條款作為,除了讓東森電視交易案破局,也讓每家系統台遭NCC裁罰40萬元,總計200萬元。
台數科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書中更指名台數科沒有故意過失,此事凸顯黨政軍條款遭惡意操弄,不符合法律公平正義,修法已迫不及待。
台數科進一步說,今天能成為少數得以在訴願中,就獲得撤銷黨政軍違法投資裁罰的案件,著實不易;但歷年來,仍有多起因違反黨政軍條款被裁罰後採取行政訴訟的案件,可見黨政軍過時法令已面臨修法的必要,或許藉由今天的裁處,讓台數科成為最後一個黨政軍條款受害者;雖然到目前為止,一張惡意股票的黨政軍條款,仍然未能去除,但相信「正義已在路上」,未來定有更符合現今潮流的法令,協助政府政策將台灣傳播通訊產業,帶向新的階段。(編輯:楊玫寧)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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