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擬限溫26度 經濟部:尚無規劃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電影院室內冷氣溫度是否要限值攝氏26度?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今天說,今年僅先做基本調查後再做考慮,但明年是否納入?「目前沒有這樣的構想和規劃」。
經濟部於民國103年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擴大「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 3項節能規定,適用對象至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
考量極端氣候發展,能源局力促減少夏日空調用電,今年4月曾表示擬將電影院列為第21類指定能源用戶,納入實施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的可能性,但考量對業者和民眾影響,今夏將先進行「先期研究」,若研究結果順利且獲支持,預計最快明年公告推行。
經濟部長李世光和李君禮下午出席經濟部業務會報時,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做上述表示。
李世光表示,隨著夏月到來,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規定,會先對業者進行政策宣導,不會一開始就開罰。
李君禮也說明,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都會配合縣市地方政府進行加強查核,初步會先請業者限期改善;若不改善者,將依能源管理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希望大家能努力遵守及節電。
至於電影院是否將納入限值攝氏26度規範內?李君禮表示,今夏先進行試驗階段的研究計畫,僅作實測和收集相關測溫調查資料,電影院目前只是在被調查範圍內,目前並未有納入的任何規劃和構想,但並未設定某個時間點檢討。
他說,未來仍會做滾動式調查進行資料庫建構,若要調整就再將相關場所新增納入;對於明年是否納入電影院部分,「目前沒有這樣的構想和規劃」,先做基本調查後,未來再做考慮。
能源局指出,目前適用的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包括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與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1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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