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X分鐘說完電影 片商沈默理由曝光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25日電)網路紅人谷阿莫因引用韓劇片段未取得授權遭提告,相較於大量使用的電影片段,卻少見片商提告。身為電影法律顧問的陳昱嵐律師分析,台灣電影公司規模太小,光宣傳就忙到沒空舉證。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在網路上吸引不少網友觀看,但剪輯電影內容並配上詼諧的影評,版權是否合理使用向來引發爭議。
不過,這一次提告的KKTV,是因為谷阿莫運用韓劇「W-兩個世界」影像,重製並公開傳輸未經授權的影像,並非過去大量使用的電影片段。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陳昱嵐律師平時不僅撰寫影評,更是不少電影公司的法律顧問。她認為,台灣電影公司規模太小,光是電影的引進、宣傳就已經夠忙,加上舉證他人使用某個片段違法,耗費太多時間跟人力成本。
不過,像是之前的電影痞子英雄2,就曾經跟警察合作,在台灣針對大量網友非法下載提告。對於電影公司來說,這樣可能是比較符合時間成本概念的方式。
談到這次被KKTV提告的谷阿莫,陳昱嵐預估,谷阿莫所主張的合理使用,可能朝向進行報導及評論的正當目的。但是使用搞笑的方式,有沒有達到「評論」的效果,還是單純搞笑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可能就是法院判決時著重考量的地方。
此外,陳昱嵐也指出,谷阿莫雖然主張是引進國外嘲諷性質的評論,但是國外接受的大部分內容屬於政治嘲諷,引用片段表達看法,跟谷阿莫的內容還是有些不同。
至於是否影響到商業價值,將由法院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判定是否屬於合理範圍,做出綜合性判斷。其中判斷是否為商業目的的部分,陳昱嵐指出,谷阿莫利用這些電影片段,獲取網路上的點擊率跟流量,進而賺取相關利益;加上公司現行募資計畫已經通過首輪,要說使用這些著作並非出於商業目的,跟事實可能有些出入。
她也建議,片商雖然不必然要舉證到谷阿莫使用電影片段侵害經濟利益,但是如果搜集網路評價如「還好有看谷阿莫影片,不然我就要花200塊去看這部爛片」等,因果關係就相當明確。1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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