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安保經違法拿佣金 金管會要求吐還
2017/2/14 19:22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4日電)全球兩大保險經紀人之一的怡安保經辦理商業火險時,有向保險公司索取不該拿的佣金等違法事實理由,金管會要求怡安 1個月內歸還不該拿的佣金,為首見要求業者吐還佣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討論通過對怡安保經違反法令處分案,保險局表示,怡安洽定商業火災保險保單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的情況,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及限期一個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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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說明,怡安保經104年辦理1張有11家保險公司共保的鉅額商火險業務,出現某 1家共保公司收取的保費與承擔的責任比例與其他共保公司不同的違反情況,同時,怡安保經再拿該張商火險向共保公司要求以「直接佣金」的名目支付佣金,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影響市場秩序。
官員透露,怡安保經以該手法成功向1家保險公司得手直接佣金,要求怡安保經應在1個月內歸還原本不應該拿的佣金,並更正會計帳冊。1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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