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初審通過 環團:對綠能幫助不大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力拚本會期三讀。但環團及台電員工多認為修法對綠能助益不多,且「電業管制機構」事關重大應優先定案;台電工會則說不滿意但可接受。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初審通過,96條修正條文中,共有92條達成協議;另外4條無共識,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訂定機制、12歲以下兒童電費優惠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出原住民地區時間表等,將保留至院會協商。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認為,這次修法並未真正促進電力改革,即便修正草案文字似乎對綠能相對友善,但其實台灣綠能所面對的問題多卡在行政命令上,修法幫助其實沒想像中多。
陳秉亨表示,若這次修法仍維持台電壟斷結構,其舊思維思考無法推動未來能源轉型工作;即便開放綠電直供,但電力市場並未全面自由化,交易制度建立不完整,可預測占比低的綠電最後多仍售回台電,修法也無意義。
「台灣能源價格未合理化」,陳秉亨惋惜指出,這是台灣現在的困境,也是造成民眾對能源議題較無感的原因,但沒人敢開徵「能源稅」。他舉日本開放電力自由化後,賣手機業者可同時售電、民眾省電也可獲得手機資費折扣,既是雙贏又可減碳,就出現無限多新形態能源及產業組合商機。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則強調,「電業法修法是假議題,也是一場騙局」,現行電業法已可推動電業自由化,胡亂修法有害無益,且真正應修的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質疑是為修而修,目的只是要宣示改革台電。
他指出,修法最重要的是設置獨立的電業管制機關,且應在修電業法前就先做討論,若有必要應修改行政院組織法,但若要由能源局來擔此大任,他直批層級太低,並舉國外成功電業改革主因都取決於強度足夠的獨立監管機關,包括英、美等國都是。
此外,他說,所謂的各項優惠補貼成本,是立委們將台電當作選票提款機而已。
台電員工「全台南北串連步行活動」發起人楊家法也指出,立法院經委會日前舉辦的兩場公聽會,不分藍綠的多數學者、專家都反對電業法草案,但初審卻迅速通過,顯見公聽會只是走程序而已,並未真要廣納建言。
他說,電業管制機構的設立層級事關重大,其管轄權包括發放執照、發電調度及售價等,竟無法定案,又如何談論其他法條?結果就是修改一堆條文後,什麼都沒改變。
楊家法舉例,像是修法讓綠電先行,但其實就走不出去,綠電業者仍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售電給台電,不需找客戶也不須思考備用容量問題;此外,修法要自由化、破除台電壟斷,但部份立委思維不變,就連政府鼓勵生育也要台電幫忙給優惠,責任全丟台電,這是奇怪的現象。
台電工會秘書長彭繼宗則表示,工會「雖不滿意,仍可接受」,關於台電廠網分離後得轉型成立控股母公司修正草案,並無違背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 8月對工會的承諾;但他個人認為,電業管制機構層級應提高才能較超然。1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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