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坑殺投資人 「謝青良條款」估明年上路
2016/12/6 18:33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6日電)金管會祭出「謝青良條款」,預計明年可上路實施,屆時投信投顧人員若發生坑殺投資人情況時,刑責將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由於前安泰投信副總經理謝青良任職期間,利用為政府代操勞退、勞保基金之便炒作個股盈正,為自己圖利,造成政府基金損失上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背信罪判刑2年徒刑定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將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其中,投信投顧人員若發生違背職務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損及投資大眾權益,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證期局主秘蔡麗玲表示,投信投顧法自民國93年立法以來,本次進行實質上修正,重點除了興利外,也著重對投資人保護,並參考銀行、證券業的加重背信罪的作法,一起強化投信投顧從業人員的背信罪責。現行規定,對類似行為的刑罰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提升投信事業私募基金的彈性及操作效率,放寬私募基金應募人總數由35人至99人,現行的50檔修法後將可適用;另外,開放投信投顧可以自己的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金管會看好放寬後,有助私募及全委業務更有彈性。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私募基金有50檔、規模328.62億元;去年底為46檔、132億元。
蔡麗玲表示,此次修法需要經過立法院修法通過,今年應該是來不及了,樂觀期待明年應可通過。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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