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公布4起涉台案例 宣稱保障台人權益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4起涉台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金門縣政府與深圳某油品銷售公司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金門縣政府獲判勝訴。其餘3起案件中,台灣居民及公司也獲判勝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稱這體現了保障「台胞」權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今天公布新一批「台胞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涉及兩岸海洋生態保護、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知識產權保護、涉台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等方面。
其中一起案例是金門縣政府與上海某海運公司、李某某、深圳某油品銷售公司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
中國最高法院公布的案情指出,2016年9月15日,涉案船舶遭受超強颱風影響,自廈門港錨地漂流至金門附近海域並擱淺,導致船體受損、船上燃油洩漏。金門縣政府成立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中心,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配合潮汐放置海上攔油索,進行岸際吸油棉索放置及沙灘除污作業。
金門縣政府「商請」廈門海事局派遣兩艘油駁船參與殘油抽除作業。救援及清污工作完成後,由於對相關費用的支付主體及具體金額等存在爭議,金門縣政府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案涉船舶所有人上海某海運公司、李某某賠償堵漏、清污等作業費用人民幣197萬5623.37元(約新台幣884萬元),並訴請事故發生時的船舶實際控制人深圳某油品銷售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廈門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金門縣政府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案涉燃油洩漏事故採取預防措施並產生相關費用,有權就相關費用申張索賠。案涉漏油事故是因涉案船舶實際控制人深圳某油品銷售公司的過失所致,該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上海某海運公司、李某某則可以免責。
深圳某油品銷售公司需向金門縣政府賠償防污清污費用合計159萬6710.09元及相應利息損失。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具法律效力。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金門縣政府主動選擇在大陸法院提起訴訟,體現了台灣同胞對大陸海事司法的認同與信任。」法院在整個訴訟流程中落實「同等待遇,依法平等保護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有利促進兩岸進一步協作海洋生態保護。
另外3起案例包括台灣居民莊某某訴上海某食品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台灣某生物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第三人台灣某食品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以及漳州某台企機械公司與周某勞動爭議案。3起案件都是台灣居民或公司勝訴。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相關案例反映落實「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決策部署,體現了人民法院在涉台司法領域持續落實「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平等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編輯:陳鎧妤/謝怡璇)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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