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明年完成立法 港保安局:有域外效力
(中央社台北5日電)香港明年會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表示,相信會與「港區國安法」一樣有域外效力,因很多嚴重危害國安行為都在境外發生,立法同時會針對間諜行為。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年10月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會於2024年完成。
港府官員近日進一步披露部分立法方向。據星島日報、商業電台、明報等港媒報導,鄧炳強今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美國等西方國家加強在中國蒐集情報,自2019年以來見到香港「有很多間諜」,因此23條立法必須針對間諜行為。
被問到23條立法會否如同「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鄧炳強表示相信會有,因為大部分文明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會有域外效力,針對在外地從事分裂國家的行為。
至於23條立法後相關案件是否有機會交由北京處理,鄧炳強表示,「港區國安法」已列明部分特別情況會交由北京中央處理,包括複雜或面對重大風險的案件,但相信相關案件會非常少,香港本身可以有效執行。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天首次提及23條在保釋及審訊等安排上的具體原則。他表示,保釋及審訊原則上需與「港區國安法」具一致性,包括以指定法官方式審訊,不設有陪審團是「合適做法」。
他又指,香港終審法院此前已就國安法相關案例說明,如保釋安排不只適用於「港區國安法」涵蓋的4項罪行,同樣適用於其他危害國安的刑事罪行。
在目前「港區國安法」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或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准保釋。另外,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等因素,指示不需陪審團審理案件,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罪行,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官員多次表示,上述部分罪行已包含在香港現有法律,如「港區國安法」包含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行,但仍需就「基本法」23條立法。(編輯:陳鎧妤/周慧盈)1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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