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太寬?中國要求不得穿「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中央社台北5日電)中國官方越管越多,近期公布的兩項法規,明確要求一般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還要求中科院院士不得參加各類應酬活動,並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無關的學術意見。
澎湃新聞報導,近9年後,新版的「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範」在8月公布。與舊版相比,新版增加了「禁止行為」章節,內容更嚴格、更具體。
這些禁止行為包括:禁止以院士名義參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學部和學術團體、學術期刊以外活動;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參與設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學術活動場所;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等。
另外,根據新華社,「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已在8月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9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作出多處修改,增列了數種違反治安管理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飛行等。
財新網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何處罰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2006年從條例轉變為法律,2012年曾作出部分修改,但這次是該法實施17年來的一次大修。
該法修訂草案的第34條針對與英雄烈士和中華民族精神有關的破壞行為訂出罰則,其中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等表述。
對應罰則方面,當局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0元以下罰款。
修訂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未說明何謂「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去年8月在江蘇省蘇州市,一名中國女子穿和服拍照,結果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帶走,質疑其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動民族仇恨」。事件在網上曝光後,曾引起許多爭議。(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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