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寬進口物品防疫 非冷鏈不測COVID-19
(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近日放寬進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進口非冷鏈物品(運輸溫度在攝氏10度以上)不再實施COVID-19核酸檢測,也不再對水果、蔬菜等不適宜物品進行預防性消毒。
中國國家衛健委官網12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這項通知指出,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溫條件下COVID-19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
通知並稱,在確保進口物品安全的同時,落實「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優化進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
這項通知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運輸溫度在10℃以上)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被汙染風險分為低風險和高風險2個等級。
「低風險」是指來自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物品;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啟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物品;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不屬於以上任一情形的,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從嚴」原則,判定為高風險。
通知要求,判定為高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仍要實施預防性消毒,但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COVID-19核酸檢測。
通知並提到,對於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水果、蔬菜、精密儀器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汙染的物品,也不實施COVID-19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
低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則不再檢測COVID-19,也不用預防性消毒。
這項通知還要求各地,不准自行推出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抓緊調整進口非冷鏈物品靜置存放規定,不得「層層加碼」。
通知最後要求海關持續加強源頭管控,對不配合接受檢查或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必要時採取撤銷註冊、暫停進口、限期整改等措施。對檢出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對相關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採取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編輯:楊昇儒/邱國強)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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