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主頻爆逃漏稅 中國要求平台每半年回報營利數據
(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官方加強網路事業監管。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刊載「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直指網路直播平台必須每半年報送直播主個人身分和營利情形等資料。
這份意見書由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3個單位於25日聯合制定發布,主旨為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發展。
意見書要求,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嚴格採「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網路直播主進行身分證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認證登記。網路直播平台每半年應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有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主個人身分、直播帳號、網路暱稱、取酬帳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資料。
意見書提到,網路直播平台、網路直播服務機構應明確區分和界定網路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透過成立網路直播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路直播主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路直播主逃漏稅。
網路直播平台應當配合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文件、資料和數據等,並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中國監管部門2021年就對網路直播帶貨加大稅務稽查。同年11月,網路直播主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稅款,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人民幣6555萬元(約新台幣2.9億元)和2767萬(約新台幣1.2億元);去年12月知名帶貨直播主薇婭逃漏稅被追繳並處罰款合計人民幣13.41億元(約新台幣59.3億元)。
路透社分析,2021年8月中國中央財經委會議描繪了共同富裕的內涵及實現途徑,如何切好蛋糕是核心。會議要求,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在這樣的背景下,不難理解相關單位為何近來頻對娛樂明星和網紅直播主出重拳、加大稅務稽查。(編輯:李雅雯/邱國強)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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