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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 被控11項罪名成立

2022/3/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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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香港激進黨派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和其他等14項罪名,區域法院今天裁定11項罪名成立,預定本月底判刑。

2020年9月初,當時身兼人民力量副主席的譚得志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罪名是涉嫌多次發表煽動文字,譚得志之後一直被扣押候審。

綜合本地媒體今天報導,譚得志被指於2020年1至7月期間,多次街站並發表煽動言論,內容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以及發布煽惑憎恨中國政府等言論,共計被控14項罪名。

譚得志早前否認所有控罪。區域法院今天裁定,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其他等11項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3月31日判刑,期間譚得志還押監房看管。(編輯:李雅雯)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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