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西方間諜滲透 港府將立法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重申,港府將會防範西方間諜滲透香港及引起事端,未來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時,會引入相關條例。
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質詢鄧炳強有關海外間諜在港活動的問題,並指香港現行法令包括官方機密條例不足以處理間諜行為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
鄧炳強回應說,官方機密條例所禁止的間諜活動,在定義上比較狹隘,只涵蓋一些接近禁地、製作對敵人有用或對敵人有利的官方資料。
他說,「我們認為這些定義並不足以應對現今林林總總複雜間諜行為及相關風險」,因此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時,會就間諜問題加強立法,應對自2019年以來所見到及可能發生的風險。
去年10月,鄧炳強接受文匯報專訪時曾說,當局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研究在立法中加入間諜罪。
他在訪問中說,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針對「代理人」,但對真正的外國間諜「沒有怎麼涵蓋到」。
他表示,修例(逃犯條例)風波發生至今,很多證據顯示香港存在間諜活動,而美國中央情報局日前更宣布成立「中國任務中心」,加強收集情報。
他說,「這些是什麼人,不是間諜是什麼呢?」面對外國的「長臂」,香港有必要立法加強規管間諜活動。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需要立法禁止7類罪行,當中5類並未包含在香港國安法內,即使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也不足以應對。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為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主動為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編輯:周慧盈)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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