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整治娛樂圈 擬規定不得對嘴假唱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整治娛樂圈再出手,官方今天發布加強規範管理演出市場的意見徵求稿(草案),擬規定不得組織演員假唱(對嘴),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否則將開罰。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官網18日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稱,這是因為一段時間以來文娛領域出現的藝人違法失德、「飯圈」亂象等問題,敗壞行業形象,損害社會風氣,對演出市場造成較大衝擊,擾亂了市場秩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意見稿」提到,在嚴格主體資質管理方面,從事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
「意見稿」規定,演出經紀人員在從業活動中為含有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經紀服務,或者縱容所經紀演員違法失德行為,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撤銷其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在規範演員從業行為方面,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灌輸未成年人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加強演出活動監管方面,「意見稿」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規規定,切實加強演出活動的內容管理,堅決抵制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違反公序良俗、畸形審美等行為,樹立正確審美導向。
「意見稿」明定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
在做好粉絲正面引導方面,「意見稿」稱,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後援會網路帳號的內容監督。對擾亂網路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應當督促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
「意見稿」並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意見稿」還要求行業協會應當完善演出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自律規範,積極開展對違法失德演員的道德評議,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研判機制和管控機制,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實施行業自律懲戒,對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進行全行業抵制。
據發布,上述意見徵求至9月24日截止。(編輯:楊昇儒/繆宗翰)1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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