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師可在大灣區執業 官方及業者表示歡迎
2020/8/12 11:35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一項決定,容許香港法律執業者今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執業,這項決定獲得香港官方及業界的歡迎。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昨天閉幕,會議表決通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
大公報今天報導,這項決定的重點是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大陸9市展開試點工作,它們是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 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報導表示,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今後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及取得大陸執業資格者,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大陸法律事務。
據報導,具體試點辦法將由中國國務院制定,試點期限為3年。
報導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江說,大灣區是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區域,區內人員、物流、資金、資訊的互聯互通,在不斷促進發展的同時也意味著對法律服務需求量不斷加大,這給律師帶來了發揮專業作用的廣闊空間。
但大灣區在建設過程中也會產生法律服務需求,透過三地律師的專業服務,不僅可以解決糾紛,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
據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就此表示,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區內從事一定範圍的法律事務,會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報導引述香港大律師吳英鵬說,長期以來,香港法律市場競爭劇烈,特別是小型律所和年輕律師常面臨案源不足的問題,而大陸卻有廣闊的法律服務市場,大陸方面放寬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可為香港法律執業者打開一扇大門,也能促進大灣區建設。(編輯:沈朋達)1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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