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緊急立法授權 廣州深圳可徵用私人財產抗疫
2020/2/11 17:45
(中央社台北11日電)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上午召開緊急會議,授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廣州、深圳),在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緊急防疫應變。
據香港電台報導,這是中國改革開放、2007年制定物權法後,首次有政府被授權「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
廣東日報旗下的大洋網報導,廣東省13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決定也要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參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隨後,行政級別為副省級市的廣州、深圳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官網發布公告,指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在必要時可以依法向轄區內單位或者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等。
公告並稱,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並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編輯:繆宗翰/張淑伶)1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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