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居住證到社保 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30日電)中國大陸近期頻頻對在陸台人推出標榜「同等待遇」措施。學者劉孟俊分析,這代表著台人必須盡到與大陸民眾「同等的義務」,而且「義務要求」事實上多於「待遇」。
中國大陸自2月底推出「對台31項」措施,緊接著推出居住證,到近期草擬法令,規定在大陸受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無一不是標榜給予台灣民眾「同等待遇」。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長劉孟俊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分析,「同等待遇」其實代表著過去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如租稅優惠等,漸漸不復存在。
他指出,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陸台人盡到與大陸民眾一樣的「同等義務」。居住證與社會保險規定相繼推出,便是一例。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均與大陸居民一致。
劉孟俊指出,居住證制度上路不到兩個月,陸方隨即推出台人參加社保的相關規定,不難想見兩者間的關係。
他表示,居住證現已登載領用者的詳細個人資訊,未來社保辦法確立後,當局更能透過居住證追蹤領用者收入流動,確認社保繳納狀況,「想避也避不掉」。
劉孟俊分析,對陸方而言,推出對台措施,目標就是促進「兩岸統一」,並將台灣居民視為「中國公民」。因此,只要生活在中國大陸的台人,「該盡的義務,都得跟大陸居民一樣」,從居住證到繳納社保,都是按部就班地推進這項目的。
他也認為,陸方聲稱給予的「同等待遇」,事實上「依舊內外有別」,例如,陸方至今仍不允許台資獨立進入大陸金融、廣播電視、醫療等特許產業。
劉孟俊說,這種要求台人盡「同等義務」,事實上卻無法提供「同等待遇」的作法,只能稱的上「同等待遇負面清單」。(編輯:林克倫)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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