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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等4國銷中國乙醇胺 遭終裁課反傾銷稅

2018/10/2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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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採取反傾銷措施,課徵稅率10.1%至97.1%的反傾銷稅,徵收期限5年。

乙醇胺廣泛應用於工業清洗、氣體淨化、農藥及醫藥、日用化工、紡織印染、建築建材和金屬加工等行業。

中國商務部於官網發布2018年第81號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美國、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明天(30日)起,對上述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0.1%至97.1%,徵收期限為5年。

據中國商務部資料,乙醇胺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農藥及醫藥中間體、日用化工品及個人衛生用品。

乙醇胺也作為原材料,用以製作乳化劑、螢光增白劑VBL、煉油(酸性)氣體處理劑、水泥助磨劑、切削液、減水劑、工業防凍液、石油添加劑、皮革軟化劑、潤滑油抗腐蝕劑、防積炭添加劑等。(編輯:馮昭/林克倫)1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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