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要求港府立法禁止分裂國家活動
2018/9/25 11:46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5日電)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常委譚耀宗今天公開要求港府在本屆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等行為。
譚耀宗在電台節目上受訪時說,香港現行法令未能完全滿足23條的要求,建議政府在本屆完成立法。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判亂等行為。
2003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為23條立法,但受到泛民主派反對,民眾上街抗議立法,政府最終收回草案。
隨著「港獨」近幾年冒起,本地要求為23條立法的聲音開始高漲。
但外界認為,由於有前車之鑑,無論是上任特首梁振英或現任特首林鄭月娥都不敢貿然進行。
另外,港府昨天在憲報刊登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即時生效,禁制所依據的法律來自社團條例。
民族黨主張「香港獨立」,這是港府在香港主權轉移以後首次利用本地法律禁止「港獨」組織,不排除港府將會以同樣手法對付其他類似組織。
不過,香港親北京政黨大都認為,香港現有法律不足以應付23條當中提及的各種行為,必須盡快為23條進行立法,始能徹底解決「港獨」問題。
23條除了規定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行為外,還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同時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編輯:翟思嘉)1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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