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占中期間妨礙執法 示威者入獄3個月
2017/3/30 11:50(3/30 12: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香港泛民主派激進團體「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因在「占中」運動期間妨礙執法,今天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監禁3個月。
鄭錦滿等17人被指於2014年占據旺角交通要道期間,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香港律政司以藐視法庭罪控告他們。
鄭錦滿及另一名被告歐煜鈞先前承認控罪。鄭錦滿今天上午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入獄3個月,歐煜鈞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4萬元)。
香港商業電台報導,鄭錦滿要求交保外出,以便上訴,但遭法官拒絕,即刻還押看守所。
概括而言,執達吏是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有人向法庭聲請禁止示威者占據旺角的一些馬路,獲得法庭頒布禁制令。
其後,執達吏抵達旺角執行法庭的禁制令,但期間遭到一些示威者阻礙。
就「占中」運動本身而言,有關當局近日展開起訴行動,控告「占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人串謀公眾妨擾罪等。1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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