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網約車新規 發生事故由平台先賠付
2016/9/20 19:32
(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近來公布以手機app叫車的網約車相關管理細則,明文規定若網約車服務過程中發生事故,應由網約車經營者先行賠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其中,對網約車管理做了細部規定。
條文中還明定,持有「巡遊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的車輛檔次應高於當地主流巡遊車。
條文明定,網約車鼓勵市場調節價,但地方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
條文也明定,網約車不得在機場、火車站等地排隊攬客;網約車也不得有計程車標識,不得巡遊攬客。
對於傳統的巡遊計程車,條文明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蘇全省巡遊計程車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經營權期限和車輛報廢更新原則上應保持同步。
條文還明定,對巡遊計程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鼓勵各地實施全天全程(里程與時間)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鼓勵巡遊計程車透過電話、手機軟體、網路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1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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