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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陸執法部門通報時限規定14天內

2016/7/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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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6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說,與中國大陸方面商討完善兩地通報機制取得階段性成果,包括通報時限縮短至14天之內。

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令外界質疑港陸執法部門之間的通報機制是否有效,為此,香港司法和執法部門主管昨天在北京會晤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等人,以檢討機制。

梁振英早上率同各與會主管會晤記者,表示昨天的首輪磋商取得多項成果,包括同意把通報時間縮短在14之天。

此外,通報內容也會更明確,包括被拘留者所犯案情摘要;同時,雙方的通報對象包括所有執法部門。

梁振英說,雙方同時於本月底舉行第二輪磋商。

港陸執法部門之間一直有通報機制,向對方通報被拘留民眾的情況,但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等人於去年底被捕後,陸方遲遲不向港方通報,令人質疑機制的有效性。

為此,梁振英建議北京方面磋商改善機制,獲得對方同意。1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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