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3年 學者:監督機制才是根本
2015/12/4 19:52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4日電)今天是中共中央公布反腐倡廉的「八項規定」3週年,計有超過10萬起違規。但學者表示,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在內的監督機制,才是反腐根本。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會議中確定了有關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包括精簡會議活動、規範出訪活動排場、厲行節約並嚴格執行工作待遇的規定,甚至除了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可發賀電或題字等。
新華社報導,大陸這3年來違反這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萬4934起,有13萬8867人受到處理,5萬5289人受到中共黨紀處分。
這3年來,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立案審查並判刑,山西被揭露集體貪腐的「塌方式腐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組揭發國企腐敗,軍隊反腐也導致40多名「軍老虎」落馬。中新網並整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相關談話,表示對腐敗零容忍和嚴懲的態度。
反腐成果看似「豐碩」,不過,政治大學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王文杰稍早前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大陸無論是11月剛實施的刑法修正案或是打貪行動,法律都只是最後的防線,重點是必須有完善的監督預防機制,比方實行公務人員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
此外,王文杰表示,民主國家的貪腐多是個案,大陸的集團腐敗現象也反映出人事遴選與派任制度的問題。
王文杰說,反貪在中國大陸是「最廉價的政治動作」,因為隨處都是貪。貪腐的原因主要是改革開放後,高度工業化和城市化,大量資金的流動造就更多貪腐機會,加上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導致賄賂盛行。
他認為,當前大陸推動城鎮化,涉及土地及更多資金投入,也可能助燃貪腐,值得觀察。1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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