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10年 大陸備而不用
2015/3/8 22:24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8日電)中國大陸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對當時日趨惡化的兩岸關係投下震撼彈。今年逢反分裂法10周年,但當前兩岸關係相對和緩,外界預料大陸對反分裂法的宣傳不致太大。
2004年3月前總統陳水扁獲得連任,中國大陸接著在2005年3月1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法,以法律形式律定當局如何處理兩岸關係與對台政策,
大陸反分裂法聲稱,3種情況下可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一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二為「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最後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當時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吳釗燮同日發表聲明,譴責中共單方面通過反分裂法,並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
吳釗燮說,「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
不過,在當時造成軒然大波的反分裂法,在之後的兩岸關係中卻很少再被提及,大陸雖然制定反分裂法,但後續沒有再對反分裂法做進一步處理。
在反分裂法公布10周年前夕,大陸官媒中新社8日引述大陸全國政協委員梁國揚表示,反分裂法是底線的宣示,是對台工作基礎,「涉台問題依法治國,這一條要堅持」。
雖然政協委員重提反分裂法,但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岳認為,大陸2005年認為兩岸關係形勢嚴峻,因此提出反分裂法;但在當前兩岸關係情勢下,重提反分裂法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沒有助益。
因此,雖然正值反分裂法提出10周年,但張五岳說,大陸應不會在此時大張旗鼓舉辦相關活動,而梁國揚的發言,則較屬於個人意見。10403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