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 長照扣除額12萬元有排富條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為稅率20%以上,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
因應近年來人口結構改變,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日趨嚴重,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長照特別扣除項目,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行特別扣除額有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等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增訂長照扣除,自今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三讀通過條文內容所稱「身心失能者」,依法案說明定義,適用對象例如取得特定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診斷為身心失能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長照需求,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具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或入住於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接受政府長照評估為失能,並已接受長照服務者。
三讀條文除了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為12萬元,也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條件訂定排富條款。條文規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7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的規定。
立法院審查長照扣除額,面臨部分在野立委要求加碼。最後經臨時會院會表決,採納行政院版本通過,維持12萬元。財政部推估29萬人受益、稅損20億元。
財政部之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此案時曾經說明,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有五成以上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障特別扣除20萬元、長照特別扣除12萬元,合計共32萬元額度,加上醫藥費用也能核實列舉減除,可適度減輕租稅負擔。
不過,立法院今天上午黨團協商時,國、親黨團仍質疑長照扣除額12萬元不夠,認為要照顧失能長者,家庭每年花費絕對不止12萬,應調高長照扣除額。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黨團主張將長照扣除額提高到24萬元,也主張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調高至24萬元,以及增訂學生學貸特別扣除額給予學生畢業之後5年內享有每人每年2萬5千元學貸特別扣除額。
親民黨團幹事長周陳秀霞表示,黨團希望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度提高為30萬元。
對於國、親黨團主張加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每位立委都想替選民減輕賦稅,做些事情,這都能理解,每個人都會想加碼,但也要兼顧衡平性等問題。
參與協商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稅的減幅無法完全解決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必須拿捏平衡,謹慎為之,提高公共化程度才能使問題得到紓緩。
列席立法院黨團協商的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指出,根據賦稅署初步的估算,長照特別扣除額每增加1萬元,稅損約1億6千6百萬元。依此估算,長照扣除額12萬元,稅損約20億元。如果長照扣除額是24萬元,稅損就是大約40億元。
由於朝野黨團協商未能獲致結論,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廣泛討論、朝野立委發言陳述立場重申主張後,表決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採用行政院版本。
院會討論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林德福、賴士葆等人呼籲,政府推行稅制改革、稅制優化,要多照顧普羅大眾,不要圖利有錢人。對此,民進黨立委施義芳說,國民黨立委質疑政府為富人減稅,這是不正確的講法,他指出,這次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行政院版本增訂長照扣除額,不僅有排富條款,也做了最好的評估。(編輯:鄭雪文)1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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