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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三中案27日一審宣判 起訴罪名一次看

2021/10/26 21:22(10/27 15: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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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遭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8月開庭辯論時,馬英九庭上說沒有犯罪,檢方則指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全案辯論終結,將於27日上午11時宣判。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為了在民國94年12月26日廣電法所定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經營媒體,「掩飾實質處分黨產的行為」,藉此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正面政治形象。

北檢認定,馬英九等人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中,共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9174萬多元的積極與消極損害;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107年7月10日對他們提起公訴。

另外,北檢偵辦蔡正元等人涉嫌業務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挪用款項等案,分別以涉犯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蔡正元及他的洪姓妻子與岳父。

馬英九在一審開庭表示,國民黨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公司,國民黨主席對國民黨的主席職責,與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對公司的董事職責,並不相同,甚而可能會衝突。在合法的前提下,他不能單純以追求最大商業利潤的公司董事心態來做國民黨主席,不應將擔任國民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檢察官將他視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實質董事,並以此作為本案論罪的基礎,他認為是不正確的,也是錯誤的開始。

馬英九認為,當初處分三中案,國民黨是向舊時代告別,希望重新獲得人民期待,檢方卻說他是背信、圖利犯、惡名昭彰的罪犯,他工作30年來,一直奉公守法、清廉自持,他任黨主席沒有拿一毛錢、沒有收買家任何好處,他維護國民黨獲利,他沒有犯罪。(編輯:方沛清)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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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涉三中案 一審10/2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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