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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居家檢疫偷出門罰10萬起跳 擅離愈久罰愈重

2020/3/22 21:42(3/22 21: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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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居家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明訂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者,依擅離時間加重裁處。如居家檢疫者擅離2小時內將裁處新台幣10萬元,擅離72小時以上重罰10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有武漢肺炎感染風險民眾分類管理,包含確診病例的接觸者要居家隔離14天,由衛生主管機關追蹤;有國外旅遊史的人要居家檢疫14天,同樣不能外出,由里長或里幹事每天追蹤健康狀況。

根據指揮中心統計,截至今年3月21日止,居家隔離超過4100人,其中有1600人管理中;居家檢疫共超過6.6萬人,其中逾3萬人管理中。儘管傳染病防治法對應配合隔離或檢疫卻沒配合者祭出罰則,但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

行政院2月20日公布違反隔離、檢疫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者、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擅離時間外,也應衡酌其他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比較差的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眾等情節,從重裁處。

依傳染病防治法,受隔離者擅自離開,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根據裁罰基準,擅離小於2小時,處20萬元;擅離2到6小時,處30萬元;擅離6至24小時,處50萬元;擅離24小時至72小時間,處70萬元;若超過72小時,處100萬元。首次擅離時除處以罰鍰外,應併同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

依法,受檢疫而擅離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根據裁罰基準,擅離小於2小時,罰10萬元;2到6小時罰20萬元;6到24小時罰30萬元;24到72小時罰60萬元;超過72小時,罰100萬元。第2次擅離時除加重處以罰鍰外,應併同執行集中檢疫強制安置。

裁罰基準也明訂,沒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的自機場返家規定,或未依規定於搭車(機、船)時主動出示檢疫通知書,得分別裁處。(編輯:張雅淨)1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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