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大火起訴2護理師 檢:沒排除危險有過失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2日電)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火警釀15死。新北地檢署調查,院內2名負責防火、用電檢查護理師,明知有違規使用電器情事卻未阻止才導致意外,將兩人起訴。台北醫院則表示難過遺憾。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8月13日發生火警,造成15人死亡、14人受傷,經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235床潘姓病患的超長波床墊,使用過程電源線經擠壓彎折,致電氣設備異常短路,高溫引燃周邊可燃物,進一步延燒後釀災。
檢方調查,護理之家公約明訂「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院內潘姓代理護理長是護理之家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陳女則是受潘女指派,負責用電安全檢查,應按照公約按月檢查、通報,並監督、禁止住民使用自備電器。
然而2017年9月間入住的潘姓住民,其洪姓友人花8萬元購買「超長波床墊」帶入醫院,插電供潘姓住民使用長達近一年,過程中有數名護理師向潘、陳兩人報備此違規情事,但潘都沒有具體指示要如何處置。
除此之外,也有多名證人指稱,護理之家並沒有按月檢查住民有無攜帶私人電器等。檢方認為,潘、陳兩人明知有違規情事,卻容任持續使用,沒有排除危險源,實有過失,因此將兩人依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致傷等罪嫌起訴。
除潘、陳兩人外,另有徐姓院長、謝姓護理師、2名照服員及買床墊的洪女5名被告,其中洪女部分,檢方認為洪女被通報違規後,因潘女未具體指示後續處理,容任她繼續使用違規床墊長達近一年,確有可能讓洪女認為已獲同意使用,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徐姓院長部分,檢方調查護理之家的建築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未有疏失,要院長對院內所有事務負起管理注意義務過於嚴苛,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事發當下打錯通報電話的謝姓護理師,檢察官則考量當時情境慌亂,且有其他救助責任,難認有何延誤通報等情事,與另兩名照服員被質疑未關閉房門的部分,則因難認有疏失,均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醫院今天也發表聲明表示,醫院同仁們盡心盡力照顧病人,火災時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及疏散病人,對於今天地檢署起訴機構負責人潘姓護理師及火源責任者陳姓護理師兩位優秀同仁,感到非常遺憾、難過與不捨。
院方強調,他們仍會是同仁最堅強的後盾,持續全力支援法律上、心理上與工作上一切的協助,最後再次向所有受影響的病人及家屬、同仁表達歉意,醫院在相關消防、安全已持續改善,對於外界專業指導,他們虛心接受,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收到公文後再做進一步了解與回應。(編輯:吳佳穎/卞金峰)10804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