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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抗議修法 交通部:落實分業管理

2019/4/22 11:06(4/22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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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2日電)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引發Uber駕駛抗議,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天重申,這是為了落實分業管理。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至於原有的機場預約接駁,由於不是即時叫車,則不在此限,衝擊現有Uber營運模式,也引發Uber駕駛抗議,昨天聚集凱道。駕駛自救會也說,若交通部不撤銷修法,不排除發動更大抗爭。

對此,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租賃車和計程車本來就應分業管理,但Uber營運方式已經超過租賃車規定,走向計程車模式,因此交通部沒理由不站出來維護業者間公平競爭。

他說,交通部曾找Uber談過,只要Uber申請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駕駛也可利用多元化計程車方式繼續營運,生計並不會受影響。他也強調,這不是得罪選票問題,是合法問題。(編輯:陳惠珍)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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