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台漁船未越界作業 日方卻緊追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6日電)台灣娛樂漁船東半球28號3日和4日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本取締追趕;外交部今天說,日方確實執法過當。4日漁船未越界作業,日方卻動用緊追權,外交部已提「嚴正抗議」。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據外交部與相關部會了解,日方在處理上確實執法過當,外交部昨天在台北、東京同步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籲請日方日後在海上執法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事,以免傷害台日友誼」。
李憲章說,經研析,4日台灣漁船未越界作業,但日方卻動用緊追權,這部分「外交部已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
不過,李憲章表示,這艘漁船當日違反「娛樂漁船不能超過我國30浬範圍的規定」;此外,這艘漁船3日可能也違反其他相關規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或農委會進一步說明。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稍早在外交部例行新聞說明會受訪說,昨天外交部已同步在台北、東京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主要是認為日方公務船緊追台灣漁船,直至接近台灣領海附近,「是有過當」。
她說,國際法對實施緊追權有相關要件,包括漁船越界時是否正在從事捕釣行為等,如果條件都不見得成立,政府認為日方公務船就直接緊追台灣漁船到台灣領海外圍,是過當行為。
至於日方對台灣抗議的回應?張淑玲表示,在台北這邊,日方表達會呈報日本國內。
媒體問及台日漁業委員會議部分,張淑玲表示,「會按照預定來舉行」,這次事件不影響會議舉行,政府也會盡力維護漁民權益。
漁業委員會議是否會討論到這次事件及台日漁業協議尚未涵蓋的範圍?張淑玲說,目前會議召開日期與議題「都還在籌備階段」。有爭議議題,包括漁船是否越界、違規作業都可能被討論。
她說,漁業協議水域以外問題,台灣也希望與日本加強合作,但相關議題都還在討論,尚未確定。
漁業署昨天表示,蘇澳籍東半球28號2月28日以特定漁業身分從蘇澳出港,3日上午在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範圍外約10浬,遭日本水產廳追趕;東半球28號4日再度以娛樂漁船身分出港,上午7時位置雖有超過暫定執法線,但在與那國島西側的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未進入日方島嶼12浬領海範圍,卻遭日方緊追並噴水干擾。
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娛樂漁業活動區域以台灣本島及澎湖地區距岸30浬內、離島的島嶼間及彭佳嶼、綠島、蘭嶼距岸12浬內的沿岸水域為限。(編輯:李明宗)1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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