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判決書出爐 法官:程序正義永恆
(中央社彰化2日電)頂新案判決書今天出爐,法官吳永梁、張琇涵與呂美玲在判決書中表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11月27日針對頂新案作出判決,被告魏應充等6人都獲判無罪,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難以苛責。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法官表示,正因如此,實務操作上就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判決無罪。
法官說,法官工作非順從輿論,任務是保障各基本權利,符合憲法揭示核心價值。「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
法官表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指「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1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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